——来源:太原日报
是剽窃、抄袭还是借鉴?商标被侵权,该如何维权?5月4日,市中院法官以三起知识产权审判案件为例,解读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假冒注册商标
2020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孚中村内,购进其他品牌的马桶等卫浴产品,打标假冒“箭牌”“东鹏”“浪鲸”“九牧”等品牌,销售给太原市万柏林区商户郑某。
2021年11月18日,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2年8月29日,万柏林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拘役4个月,处罚金1000元。
模拟抄袭侵权
看到别的商家设计装潢的店面好看,全盘照搬可不行。在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是“太二酸菜鱼”相关美术宣传作品的作者。原告将品牌文化与店铺装潢结合在一起,经过多年经营,“太二酸菜鱼”已成为脍炙人口的餐饮品牌。
2022年,被告某主打酸菜鱼的餐饮企业未经授权,在其经营场所内大量使用与原告作品相似的方案,剽窃原告的品牌文化、经营理念及艺术创作。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自己经营的店铺内,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美术作品,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赔偿责任。
尊重智力成果
2005年2月,清华大学出版社发行了原告赵某某所著的《学习完全提高手册》,书中设计了“3A学习品质图鉴”,并附有《生活品质训练表》。
被告北京某教育公司在其所著的《家长手册》中同样记载了“3A双赢训练法”,并在所附图表“日常所用表格”标注中有“3A双赢训练法”。该表格的具体内容与原告赵某某所著内容相近似。
原告赵某某认为被告公司侵犯其版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3A双赢训练法”、《生活品质训练表》及《3A优秀生活品质成长表》是原告独创的一种智力成果,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法院一审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赵某某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市中院民三庭法官张江冰表示,知识产权与我们每一个人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衣食住行等生活的方方面面。2022年,市中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占到了全省案件总量的30%以上,多起案例被省高院评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近期,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普法活动,推动市民尊重知识产权,诚信守法经营。”(陈珊、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