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高〔2022〕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2022年度第二批拟更名的46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19日至2月1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请,清楚描述该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注明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凡匿名异议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建省科技厅高新处)。通讯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省科技厅高新处(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81523。
附件:福建省2022年度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