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国家《纲要》)和《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以下简称我省《纲要》)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家《纲要》是首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面向中长期的质量纲领性文件,确立了新时期质量工作的新方位。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宣传贯彻两个《纲要》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贯彻。要注重宣传对象,把握宣传节奏,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两个《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加快当地质量强市(县、区)建设的文件,并推动以地方党委、政府名义出台,推进质量强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县、区)建设向纵深发展。要紧盯两个《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结合实际,推进两个《纲要》有关任务的落实。
三、及时总结成效。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两个《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请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25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纲要》进展情况报送我办,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学习宣传贯彻两个《纲要》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有数据支撑,突出特色、亮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有关各地出台两个《纲要》贯彻落实文件、开展重大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等重要情况和工作信息请及时报送我办。
联系人:林忠辉(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0591-87580701(同传真),电子邮箱:7263441@qq.com。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