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五届中国质量奖的通知

栏目: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23-06-15 浏览量: 431
分享到: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五届中国质量奖的通知

闽质强省办〔2023〕3号


  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海洋渔业局、药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3〕1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组织申报第五届中国质量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领会《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请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海洋渔业局、药监局按照职能分别协助组织指导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单项冠军等优秀中小企业、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等本行业本系统的优秀组织和个人开展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含平潭)市场监管部门。

  二、严格审核,按时申报。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指导申报组织和个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履行公示程序,并按照限额要求(见附件2,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按实际情况申报)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出初步推荐意见,确保高质量完成申报推进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各地推荐情况,结合市场监管总局限额择优推荐。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请于6月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Word电子版U盘1份)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对申报组织和个人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途径申报的,也要加强指导,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

  三、严守纪律,不得收费。各地要严格遵守申报工作的要求和纪律,坚持自愿申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申报组织和个人任何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申报中国质量奖名义开展有偿培训和经营活动。

  联系人:林忠辉、汪清才(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80701、87830445,邮箱:7263441@qq.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邮编:350001。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3〕105号)

  2.福建省第五届中国质量奖推荐名额说明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3〕105号).pdf
附件2:福建省第五届中国质量奖推荐名额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