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庭审现场上,整起纠纷“反转”。原告崔某在宣读《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主动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回“蹭赔偿”的虚假诉讼请求,并积极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面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给司法秩序维护带来的严峻挑战,鼓楼法院深入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扎实推进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年均签署保证书千份以上。“这项制度无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但能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一签名’‘一宣读’方式断绝歪念,有效打击了非诚信诉讼行为,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鼓楼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最近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鼓楼法院审理,被告夏某因不愿担责,坚决否认其曾收到并签署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承办法官以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为由,判令其承担相应责任。
夏某不服上诉,并在二审中继续“喊冤”,还签署了保证书,向法庭郑重承诺其所说句句属实。随后,法庭调取了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上面清楚地显示夏某曾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夏某依旧罔顾事实,矢口否认。
面对夏某的虚假陈述和极不诚信的表现,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鼓楼法院随后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夏某处以1000元罚款。收到决定书的夏某终于不再嘴硬,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为了不让诚信诉讼保证书变成一纸空文,鼓楼法院充分落实司法惩戒制度,细化惩罚手段,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合理划定罚款金额,在“当罚”“立罚”的同时“慎罚”“细罚”,做到罚当其处,令当事人心服口服。
“通过司法惩戒可以告诫当事人,任何利用不诚信行为激化诉讼纠纷、浪费司法资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鼓楼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鼓楼法院还注重发挥法治宣传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社区法务特派员”“法治宣讲员”等力量,通过常态化开展下社区、访街道等普法宣传活动,培养群众诚信解纷的法治意识,营造诚信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