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环资〔2012〕24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夯实绿色工业基础,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组织动员和引导推荐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创建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计划,并将《年度绿色制造体系试点单位推荐汇总表》上报我委。我委将从中筛选确定绿色制造体系试点单位名单,名单内企业(园区)达到创建标准要求后,可申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单位。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单位将从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申报。
联系人:王学昭,林延捷
联系电话:0591-87801232
传真:0591-87824896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