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一是完成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工程建设,新增政务失信记录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联合奖惩信息系统。二是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归集各地区各部门联合奖惩执行结果和奖惩案例信息。三是进一步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统一渠道,规范标准,提高时效。四是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组织信用修复业务培训。五是督促指导各地对照国家城市信用预警监测标准,做好备评工作。六是推动信用立法,启动《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