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新办网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10月26日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副局长卢鹏起和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司长雷朝滋、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负责人任爱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负责人方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工作相关负责人杜墨介绍《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了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情况。
首先,在总体要求方面,《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有效利用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要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其次,在发展目标方面,《方案》提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
第三,在重点任务方面,一是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二是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激发运用内生动力。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三是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构建良好服务生态。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制度。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鼓励国际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开放实施。
最后,在组织保障方面,《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党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强化绩效考核,将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纳入国务院督查事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加大投入保障,落实好支持专利转化运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专利转化。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及时发布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
出台《方案》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方案》又有哪些主要特点?
申长雨:这次《方案》的出台,旨在通过组织实施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进一步打通堵点、激发动力、激活市场,切实解决专利转化运用的源头质量问题、主体动力问题、市场渠道问题,从而有效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更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总的来看,《方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专利产业化导向和服务实体经济。把专利转化运用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服务实体经济上,通过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等举措,促进专利产业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专利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要促进专利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面启动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五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可由国家无偿实施,促进专利转化,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突出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要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建设运行重点产业专利池,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同时,有效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新技术应用和新业态发展提供丰沃土壤,面向未来产业等前沿技术领域鼓励探索专利开源,扩大专利产业化的规模和效益。
四是突出统筹兼顾和分类施策。统筹协调专利创造和运用、创新投入和产出、产业发展和安全等三个方面重大关系,强化部门协作和央地协同,在盘活存量专利、培育中小企业、激发内生动力、构建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提升专利综合运用效益。
五是突出目标导向和效益导向。注重工作成果可检验可评价可感知,建立专利实施、转让、许可、质押、进出口等各类数据监测机制,以实际数据来检验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成效。
高校是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也是科技成果的重要供给侧。请问,教育部近些年在促进高校专利转化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雷朝滋: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是推动高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有两个关键因素,首要的是科技成果本身的质量,这是内因;其次是政策激励措施,这是外因。近年来,教育部结合高校实际,重点从“提升成果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大因素着手,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一,提升成果质量,强化科技成果源头供给。这里所说的“质量”指成果是否符合产业、企业生产实际需求。提升成果质量,就是要求科技问题从生产实践中来,科研成果到生产实践中去。近年来,教育部大力推进高校有组织科研,于2022年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引导高校科技创新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发展需要,真正做到基础研究要真有发现,技术创新要真解决问题,成果转化要真有效果。特别是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探索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大力提升专利质量。过去,一项技术无论是否有必要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只要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高校都会按照既有程序协助开展专利申请工作,由此难免产生不是为了保护创新而申请的专利。推进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就是希望通过评估专利的应用前景,决定是否应该申请专利,从而保留高质量、有转化前景的专利。
第二,加大政策激励,采取多种转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指导高校严格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要求,加大成果转化奖励力度的同时,创新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率先调整资助奖励政策,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度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二是倡导高校通过普通许可,而不是独占许可的方式实施专利转化。独占许可相对而言,收取的许可费较高,对企业来说资金压力更大、风险更大,企业的决策过程更为慎重。而普通许可降低了企业的实施成本,更有助于专利转化。三是鼓励以基本许可费加提成的许可费计算方式,替代一次性付清许可费用,消除企业因过高的许可费用而产生的顾虑,同时也保障高校科研人员获得成果转化的长期收益。
《方案》提出,要推动外资企业在市场化原则下进行专利转化,请问如何回应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关切与诉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从而促进更大规模的利用外资?
申长雨: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依法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来华申请专利和转化实施专利。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3年9月,国外在华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达到105.5万件,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89.7万件。今年前7个月,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达2238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进口1751.7亿元,同比增长2.8%。这些数据都充分体现了外资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认可。
《方案》明确提出,鼓励海外专利权人、外商投资企业等按照自愿平等互惠原则,在中国境内转化实施专利技术,体现了中国政府致力于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创新环境的鲜明立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相关部门一起,从三个方面着手,更好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关切和诉求,促进更大规模利用外资。
一是完善与外资企业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与外资企业的常态化机制化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关切和诉求。例如,完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打击专利恶意无效和商标恶意注册、撤三等行为,为外资企业在华经营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服务。
二是依法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坚持对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大专利执法指导和侵权纠纷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加强技术秘密保护,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推动各国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础上开展专利技术交流合作。依托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等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加强与产业界对话交流,办好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等知识产权论坛和展会,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交流与专利技术产品的交易转化,促进更大规模利用外资。
中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国家队。能否介绍一下央企的专利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推动央企专利转化应用的相关举措?
方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持续推动中央企业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取得积极进展。
专利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底,中央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量121.6万项,其中发明专利50.5万项,较十八大前分别提高了6.3倍和9倍。专利质量持续提高,截至2022年底,有效发明专利、主要发达国家有效专利数量占拥有专利总量分别达到41.5%和2.5%,较十八大前分别提高了12.2和0.6个百分点。转化能力有效提升,2022年,中央企业专利对外许可、转让和作价入股合同超过3500项,专利运营收入超过100亿元,发明专利的产业化率达到5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行动方案》要求,以提高专利质量、提升转化运用效益为导向,以2025年实现“一个过半、两个翻番、三个增长”为目标,即有效发明专利占比达到50%以上,与“十三五”相比,主要发达国家有效专利、专利质量优秀企业数量翻番,专利运营收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数量、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增长50%以上,推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具体工作中,一是推动高质量创造。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中央企业高价值专利工作指引,在重要行业领域培育更多的高价值专利。推动企业将先进专利技术转化为行业、国家、国际标准。二是推动高水平布局。指导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新兴产业发展中布局重点专利,强化专利全球化布局。三是推动高效益运用。支持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点产业专利池,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专利转化激励机制,推动有关具体政策加快落地。四是推动高效率产出。优化专利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深入挖掘存量专利价值,持续提升专利转化率。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平台备案,加强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专利价值实现。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产业的主管部门,在落实《方案》相关工作部署方面有哪些考虑?
任爱光: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协同发展。一是完善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连续11年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累计支持300余项研究项目。二是聚焦重点产业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支持制造业重点领域专利导航与布局研究,提升攻关针对性和有效性;畅通重点领域专利审查“绿色通道”,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效率。规模以上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每亿元营业收入高价值专利数十年间提升3倍以上。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进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累计培育2800余家试点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促进专利等成果落地转化。四是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2022年以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置涉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网站(APP)5.2万余个;举办“制造业知识产权大课堂”“制造业知识产权国际化能力提升”培训等活动;已遴选244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产业信息等公共服务,累计服务企业超130万家。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关键堵点,提升知识产权强链护链水平。一是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做好高质量知识产权组合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市场效益;鼓励部属高校等完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系,采用多元化手段盘活存量专利,激发创新活力。二是强化重点产业链上下游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开展“三赋”全国行系列活动,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三是开展跨领域融合背景下知识产权运用规则、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研究,做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四是以我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次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作为推动专利产业化的新路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方案》也对此作了专门部署。请问,我们在这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卢鹏起: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充分挖掘专利价值,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专利密集型产业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在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统计显示,2021年,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4.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2.44%、近八分之一。为大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产品端发力,通过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认定,引导专利质量提升和价值实现,加快专利产业化。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了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指导制定了《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组织各地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备案专利产品2.8万余件,总产值近3.5万亿,参与企业1.2万余家,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基础。接下来,为配合专项行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加快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产品认定。分产业领域集中认定一批经济效益高、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
二是完善工作体系。围绕客观评价专利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中的实际贡献,研究制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国家标准,加快试点平台建设升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提高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科学性。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有力促进专利技术产品化产业化。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各地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试点探索。发挥专利密集型产品在衡量专利价值贡献、企业创新能力、产业自主可控水平等方面的数据底座功能,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和统计监测,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提出,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我们知道,科技型中小企业多数都是民营企业,如何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力度促进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和经营?
申长雨: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占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21.0%,专利申请积极活跃,在制造业领域的投资也在稳步上升。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助力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布局建设了103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目前已累计备案企业9万多家。
二是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转化运用。加强高校、科研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对接,破解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难和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两难”问题,探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实现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关试点已惠及中小企业6万多家,达成许可超过1万项。
三是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8200多家,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超过70%。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球创新奖评选中,中国获奖企业数量连续两年位居第一,去年、今年各有两家,而且都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涵盖医疗卫生、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
这次《方案》将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作为重点任务加以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在技术供给方面,通过专利开放许可等制度,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加速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为中小企业技术赋能。二是在金融支持方面,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力度,提升信贷规模和融资便利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一月一链”等投融资路演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更多优质投资机构。三是在服务支撑方面,完善专利权转让服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对接,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构建专利转化的良好生态。
《方案》提出要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最新进展以及下一步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杜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多元化金融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效。
一是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在浙江、江苏、广东、四川、青岛等地开展线上登记试点。二是破解评估难瓶颈。指导商业银行开展内部评估试点,运用内部模型确定知识产权价值,不再单纯依赖第三方机构评估。三是开展“入园惠企”工作,支持高新区等产业园区的融资需求,指导派出机构组织1000多场银企对接活动,参与的企业近3万家,并且及时推广典型案例和创新举措。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首次实现了“千千万”突破,即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期末贷款余额双双突破“千亿”关口,全年累计发放贷款户数突破“万户”关口。2023年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截至6月末,当年累计发放贷款800.5亿元,同比增长36%;当年累计发放贷款户数9556户,同比增长60%;贷款余额1696.5亿元,同比增长36%。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行动方案》要求,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体系。一是修订出台相关贷款管理办法,支持银行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研发提供贷款,允许根据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灵活安排,满足不同的专利研发和转化需求。二是从省级行政区域和金融机构两个维度,继续扩大质押登记全过程无纸化办理试点。三是扩大内部评估试点,开展大型银行对中小银行的技术输出。四是研究论证在登记、估值、补偿、处置等各环节提出一揽子政策支持配套措施。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促进专利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方案》中也对专利开放许可的相关配套措施作出了具体部署,请问前期试点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下一步将如何落实《方案》的工作部署?
卢鹏起:专利开放许可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创设的一项新制度。去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措并举开展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为制度正式落地实施提供“试验田”和“资源库”。
一是加强政策协同。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和“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措施,都将鼓励专利开放许可作为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供需对接。指导试点地方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将开放许可专利精准匹配推送至中小企业,提升对接效率。截至2023年8月底,共有3.8万件专利推送至9.1万家中小企业,达成许可超过万项,其中约四成为“一对多”许可。
三是加强交易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发布《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试点以来,600多家高校、科研机构以及1500多家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参与。调查显示,49.6%的专利权人愿意采用开放许可方式,其中高校的这一比例达到近九成。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相关部署,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高效运行。一是总结试点经验,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交易服务、信用监管、纠纷调解等配套措施,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二是在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等任务落实中,充分发挥专利开放许可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对接转化制度性作用。三是对于达成并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落实减免专利年费的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激励各方积极参与制度实施。
《方案》明确指出,要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又有哪些新的工作安排?
申长雨: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9月,国内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6.7万件,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万件,合计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25.3%,超过四分之一。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多措并举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新修改的专利法纳入职务发明产权激励措施,引入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推动达成许可超过万项。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指引和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指引,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做好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置。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和“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2022年,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专利达2.9万次,比2020年增长60.2%。三是突出示范带动。联合科技部等部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会同教育部遴选110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下一步,根据《方案》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三个方面着手,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
一是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全面盘点存量专利。动员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建立供需对接、推广应用和跟踪反馈机制,力争在2025年的年底前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的有效专利全覆盖。
二是由企业对专利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价反馈。将筛选出的专利统一线上登记入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按照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由企业对专利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价,并反馈专利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向。
三是加强推广对接和资源匹配。加强地方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等各方协同,根据存量专利分层情况,采取差异化推广措施。针对高价值专利,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推动校企精准对接,促进专利高效转化。
《方案》中提到要探索在“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等开展专利推广应用和普惠共享。请问,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如何更大力度地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申长雨:知识产权是一项国际规则,是国际贸易的“标配”,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在刚刚举办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主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全面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功设立了中国办事处和上海仲裁与调解中心,以及100多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特别是,今年是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我们分别在北京和日内瓦举办了两场重要活动,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发来贺信,李强总理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一行,丁薛祥副总理出席主场活动并讲话,有力引领和推动了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入开展。
二是建立和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中国与共建国家专利布局实现双向增长,中国申请人在共建国家的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速达23.8%,共建国家在华的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速达到9.8%。明年,我们将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这项工作也已经列入了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
三是全面深化周边、小多边和双边知识产权合作。参与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并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中国—东盟、中非等知识产权合作,成功举办首届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我国还与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组织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关系,与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在内的32个国家建立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此次《方案》指出,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等开展专利推广应用和普惠共享,鼓励国际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开放实施。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建设创新之路,更好造福各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