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版权登记的必要性

栏目:作品登记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量: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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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版权登记的必要性

——来源: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著作权即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一旦完成,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依法享有著作权(版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由于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版权登记工作正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


1.作品版权登记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著作权纠纷。著作权归属情况比较复杂,不同情况下创作的作品,归属是不同的,有的允许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如委托、职务),约定不清的,容易引起著作权纠纷。著作权登记被称为作品上了一个法律户口,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2.作品版权登记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为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提供了便利。但也正是由于没有登记,在行使和维护权利时,有时无法举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登记机构对著作权归属进行审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记录,进行存档,在进行诉讼时,会大大提高证据效力。


3.作品版权登记在授权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目前,登记证明在司法、行政管理、金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广泛使用。


总的来说,只有进行了版权登记的作品才能更有效地得到保护,申请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