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栏目:信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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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闽民管〔2022〕4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根据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发〔202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十四五”期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立足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为全方位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超越、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四个不摘”要求,聚焦全面加强巩固拓展社会组织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注重统筹谋划,完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1.持续推进“阳光1+1”牵手计划行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整合挖掘社会组织潜力,提升社会组织帮扶老区振兴质量。积极推广“产业带动型、专业社工服务型、电商平台消费型”等模式,持续选树一批牵手结对的社会组织助力老区发展典型,促进社会组织与老区融合发展,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子”。


  2.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着力引导2020年以来成立的社会组织向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集聚,支持脱贫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打造特色产品品牌。以“福建慈善奖”评选为契机,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捐款捐物、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创投大赛,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推进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品牌。发挥社会组织消费帮扶、以工代赈等作用,开发乡村公益岗位,帮助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营造“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公益形象。


  (二)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


  省民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利用政务服务网,建设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及时发布我省和帮扶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现场考察调研、慈善展览会等形式,促成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资源供给与帮扶地区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三)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


  1.建立需求项目库。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


  2.建立供给项目库。由民政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本级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建立健全便于需求方“点单”、社会组织“接单”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


  各设区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要统筹本地项目库建设和共享推送工作,推动帮扶工作精准化、智能化和便捷化。


  (四)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


  民政部门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五)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支持体系


  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推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注重帮扶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一批项目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热心乡村振兴事业的基层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确保帮扶项目用得上、留得住、出成效。坚持系统谋划,精准发力,推动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协调配合,在帮扶行动中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积极支持较大辐射力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对口参与援疆援藏和闽宁协作,完善帮扶机制,引导帮扶力量向宁夏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重点参与所在地的乡村振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统一目标任务,强化协调配合,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列入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有序做好政策衔接。注重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宣传,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汇编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跟踪评估。加强动态跟踪,从2022年4月份开始,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于每季度末,将工作实施情况报送省民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加强工作调度,做到半年有通报、年度有总结,按序时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注重结果运用,推动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列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作为慈善评选、评先评优依据。


  附件:福建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名单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名单


寿宁县、政和县、古田县、建宁县、平和县、宁化县、德化县、松溪县、长汀县、仙游县、武平县、永泰县、周宁县、浦城县、霞浦县、泰宁县、延平区、云霄县、顺昌县、屏南县、连城县、明溪县、永定区、柘荣县、诏安县、武夷山市、上杭县、建瓯市、大田县、将乐县、三元区、建阳区、漳平市、华安县、光泽县、尤溪县、清流县、新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