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及申报咨询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热线:0591-87528923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闽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2项(含)以上;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四)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本款1~3项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评价标准最低应达到60分。
已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到期后的企业重新申报备案,评价标准最低应达到70分。
以上备案条件中所涉指标说明均以国家科技部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为准。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20万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20万
福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2021年)
(1)晋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5万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7万
晋安区科技创新促进若干措施 榕晋政综【2021】115号
(2)台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20万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5万
台江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高企奖励15万)
台江区:14条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高企奖励20万)
(3)仓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5万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5万
仓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2020
(4)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30万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5万
福州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八条措施 2020
(5)马尾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50%
马尾: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2019
马尾: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6)长乐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30万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5万
长乐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若干措施 长政办【2021】7号
福清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20万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20万
福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融政办〔2021〕24号
(7)闽侯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30-20万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0-5万
闽侯县鼓励科技创新政策(暂行)2021
(8)闽清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15万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5万
闽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2019
闽清县鼓励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 梅政办〔2021〕91号
(9)永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30万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0万
永泰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樟政办〔2021〕21号
(10)连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20万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20万
连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连江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措施 连政办〔2021〕145号
(11)罗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20万
罗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具体奖励补贴以当年地方政策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