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公务员考录制的若干经验

栏目:资讯信息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量: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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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公务员考录制的若干经验

——来源:海峡通讯 2018年09月05日

2010年11月12日,大陆与台、港、澳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研讨会在福州举行


  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虽然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公务员制度由于各自实际情况不同而各具特色,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以“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为基本原则。

  我国是科举制度发祥地,具有一千多年的历史。1993年10月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5年4月颁布《国家公务员法》。自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符合我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考录制度。20多年来,全国公开考录公务员100多万人,对于提升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遏制不正之风、改善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考录制度已被公众广泛认可。但同时,现有考录制度也需要适应形势发展,在学习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成果和国(境)外有益经验基础上不断深化改革,使之越来越科学,选人用人越来越公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满意公务员队伍。

减少公务员招收数量

  按节支省员原则安排公务员编制数量是国(境)外普遍经验。现代政府应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的要求,简机构、精人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精简机构设置。美国总统内阁部门仅有十几个,州、郡级政府部门数量也相对少,管理层次少,每个机构具有较宽泛的职能范围和领域,设置上体现了功能齐全、综合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大部制意识;英国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逐渐推行大规模的机构重组,整合分工过细、部门设置过多的政府机构,其中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是最具特色的改革措施;日本从2001年开始实施大部门体制为重点的行政改革,核心是重组原有的省厅,特别是职能重复或互补性高的省厅,省厅从原有的20余个被大幅削减为12个,数量近乎减半,现在大概保留96万国家公务员、316万地方公务员,堪称尖子政府。

  此外,香港特区机构、人员精少,法制化程度高,制度模式较先进,是世界上公认的亚太地区最有效率、最廉洁、最为稳定、最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之一。

  减少公务员招考数量。公务员数量多与少,与国情与管理模式应相宜。(据较早些时候的数据,财政供养人员与GDP之比,美国2.3人/百万美元,日本1.38人/百万美元。)考录比与考生择业观等因素亦相关。印度公务员堪称世界最少,每年录取的名额在300-600名之间,报考的人数常有几十万,竞争非常激烈。韩国为减少财政支出,逐减公务员招考数量,2012年公务员考试录取率为1100:1;日本、泰国等亚洲一些国家也严控公务员招考数量,其考录比动辄达1000:1。

实行分类招考

  各国分类考试的做法。美国最早实行分类。1923年美国国会制定《职位分类法》,把职位分为5类14等。文官以“专才”著称,考试侧重专业性,强调考试内容应与职位的要求密切关联。

  英国先以录用“通才”著称,在人才选拔中强调教育程度,偏重对基础理论和知识测验,后来强调“专才”,现在特别重视“复合型”人才。釆取分级考试的形式,四个文官等级在文化程度、年龄等方面有不同的报考要求。对高级文官的考试,一般参照牛津和剑桥大学高材生的标准。

  法国1945年设立文官管理局,1946年颁布统一的公务员法。考试类型为分级考试、外部竞考与内部竞考,按职位职责分A、B、C三类,A类为高级公务员,B类为中级公务员,C类为一般公务员。A类由全国统考或跨部门组织考试;B、C类由大区组织或跨部门组织,但要接受公职部的统一指导与监督。外部竞考对所有人开放,根据报考的级别和专业不同有文凭和年龄限制。内部竞考为晋升或改换类别的录用考试。考试一般分笔试和口试,笔试分为理论性试题和实用性试题,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行政法规等。通过了解考生知识、技术、写作水平,看岀其工作能力。尤为重能力,增加面试比重,考察重点从文化知识转向素质和能力。

  德国的文官考试任职制度是其本国原生的。其现行考试方式兼有英国分级考试和美国两轮考试的特点。与各国不同的是,德国不仅规定没能通过第一轮考试的报考人不能参加第二轮考试,而且考试失败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再次参加文官选拔考试,如果一个报考人失败三次,将永远被取消报考文官的资格。

  澳大利亚除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一般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釆用依次面试法:初试、复试、综合评定。初试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主持,从众多应试者中筛选较好的人选,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仪表风度、工作态度、上进心、进取精神。复试一般由用人部门主管主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为主,衡量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的合适情况。综合评定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综合评定每位应试者的成绩,确定最终人选。

  日本国家公务员考试分三种,第一种面向本科毕业生,第二种面向专科毕业生,第三种是面向高中毕业学历。

  新加坡重视学历和成绩。考试分为Ⅰ级和Ⅱ级。报考Ⅰ级公务员必须是在大学学习成绩一等或二等并取得荣誉学位的学生。学习成绩三等或四等的只能招聘为Ⅱ级公务员。招聘为行政管理类的公务员要求更高:小学、中学、大学的学习成绩都必须优秀,在校期间还要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考试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智能测验(面试)。考试的目的是考察是否具备履行职务的能力。

  台港澳地区分类考试。台湾地区公务人员考录分类,分为甲种、乙种、特种考试三类。甲种考试是一种公开竞争性考试,适用于录用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乙种考试是一种有限竞争性考试,适用于从行政机关以外的持特有专门技术资格证书者中录用专门技术类公务员;特种考试是一种有限竞争性考试,是在内部竞争不能满足需要时,从外部选拔领导人员的一种特殊方式。台湾地区公务人员招考实行分类分等招考。设有通用考试和特种考试两大类。通用考试分为高等、普通和初等考试。特种考试是司法、安全、内政、涉外、财政、交通等特殊业务机关的录用考试;还有专门面向身心障碍者和原住民的特种考试。

  香港特区考试分为综合招聘考试与职位招聘考试。考试内容注重针对职位所要求的技能或特质方面的能力,具有专业化倾向,既注意通才,更着眼于专才。职位所要求的技能或特质方面的能力由部分决策局和部门来组织加试,且成绩排列作为应考者进入面试的优先次序。

  澳门公职局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用人部门一旦职位出现空缺,即时申请,即从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补充。

重视公务员职业道德

  重视公务员职业道德礼仪规则。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官德或者从政道德的基础,是公务员遵法守纪的基础,是公务员保持忠诚度的基础。

  美国1978年颁布《政府道德法》,2002年10月2日公布了《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内容包括涉及互赠礼物、利益冲突、公正执法、为亲属就业的问题,以及滥用职权和外出活动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英国颁布《公职人员道德法》,重视公德文化与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公务员诚信、守时,讲究穿戴仪表、注意礼节礼貌、遵守公共秩序、举止文雅端庄、慎谈个人私事。

  日本1999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道德法》,公务员洁身自好才能保住饭碗。

  瑞典则以“阳光”换来信任。他们最早颁布《信息自由法》,几乎一切都不得隐瞒。生活在玻璃房中的瑞典人,特别是透明化的政府,原看起来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却在使得社会更加公正的愿望驱动下有序进行。

  古巴,有《国家干部道德法》,对“目中无人”让车子一路呼啸而过者,纪律毫不客气。

  道德和法律约束公务员廉洁自律。廉政不是靠薪水,而是靠道德和法律。据相关报道,世界10个最廉洁的国家丹麦、芬兰、新西兰、新加坡、荷兰、瑞典、冰岛、瑞士、加拿大、挪威的公务员工资水平都大致等于或低于全国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最多高出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的一倍。另据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研究结论表明:最低工资要以人均GDP作参照,比率发达国家为37%,发展中国家为68%,世界平均为60%。综合来看,“高薪养廉”之说在国际上并不完全成立。

公平竞争  择优用人

  世界各国的经验。美国公务员制度最为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优先为最需要的人士提供相对稳定的职业。这些最有需要者包括低学历者、残障人士、退伍军人、上了年纪的人、少数族裔和在职场上丧失了竞争力的各种人士。因此美国人比许多其他国家的人更关心那些看上去是“低下”得没有希望的人群,包括社会弱势、残疾、智障学生,这个制度最大的好处之一就是稳定社会。美国“平权法案”总的精神是各行各业、职工人数到达一定数量的单位要给所有人提供平等机会,同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对弱势群体倾斜。美国法律明文规定,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会被优先录取为公务员,其他应聘者则一律平等。

  英国公务员某些职位需对国家特殊忠诚,只保留给英国国民,但大多数的岗位是开放的,对象是:英联邦公民、受英国保护的人、欧洲共同经济区(EEA)成员国国民和某些有资格得到EEA成员国家容许或居住文件的非EEA成员国的国民(为某种经许可的理由随同来自另一个EEA成员国的EEA配偶已经移居到英国)。同时还规定,当找不到适当的符合国籍规定的合格人选时,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外侨人员。

  韩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公开竞争招录考试和特别招录考试。公开竞争招录考试原则上不限制学历和经历,无特殊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参加。特别招录考试是选拔那些在公开竞争招录考试中比较难选拔的人才。为保护少数弱势群众,还特别制定了两性平等制、低收入群众录用制和残疾人录用等制度。两性平等制是指女性或男性在被录用人员中没有达到一定比率(30%)时,可以适当降分录用。低收入群体录用制和残疾人录用制是指专门面向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录用考试,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也有机会成为公职人员。

  西班牙每年每次招考计划中列出残障人员专项计划,占3%,且为硬性计划不得占用。

  台湾、香港地区的做法。台湾招考对象广泛,高等考试第一、二级分别面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高等考试第三级和普通考试主要面向具有大学学历的人员,初级考试基本面向中学学历或无学历者。特种考试分五级,基本与通用考试的等级相对应,主要是为了满足特殊部门的用人需求。公务员的进入门槛较低,有些职位对学历资格没有要求。台湾现行公务员考试竞争比较激烈,但其各职位招考的条件保持相对固定,不因竞争激烈抬高学历等要求。公务人员考录对象条件设置具有合理性。各级机关公务人员、各级公立学校职员、公营事业机构从业人员等,一般须经考试录用;政务人员、机要人员、派用人员、雇员、公营事业人员及留用人员等可以不经考试。台湾对原住民身份报考本乡镇的考生,有的考试成绩给予照顾或优先录用,对弱势群体照顾。

  香港特区政府爱才、聚才、举才、用才,才拥有一支专业化、懂管理、会管理的公务员队伍。以十分人性化的服务(设网络和投书报名,且回复),吸引人才报考。残疾人中的人才一样起用。有些虽不符合学历的也可以考,如考上只是薪酬不能按符合学历的薪点而已。

重视任前公务员培训

  培训合格是录用的前置条件。世界各国和地区无不重视新招录公务员的任职前的培训,且将培训合格与否作为录用的一个先决条件。换言之,一方面减少公务员招录数量,一方面提高招录人员素质。即一方面瘦身,一方面健身强体。

  法囯培训与职位挂钩,新录取的公务员,正式任职前需在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约半年的业务训练,公务员管理机构根据培训情况分别推荐到不同用人单位任职;巴基斯坦录用通才类人员参加公务员委员会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必须先到拉哈尔初级公务员学院参加为期7个月的培训,合格后才按计划分配到各职系中去任职上岗。

  设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纵观众多国家与地区,均设立行政学院、公安大学,但基本上都不是进行学历教育,而是对公务员进行职业、技能等培训。

  法国专门为培养行政精英建立巴黎国立行政管理学院和巴黎综合工艺学院,这两个学校的学生是法国高级文官的有力竞争者。考上国家公务员后即变为实习公务员,必须先到行政管理学院进行一年半至两年的专业培训,最后按照成绩排名先后选择职位。台湾地区公务员培训主要根据职位性质,如从一般大学毕业生录取警察人员,应经警察大学1年6个月到2年警察专业训练,培训中有5%的淘汰率,及格后依法任用。

  建立健全有效的培训制度。香港特区公务员事务局辖下的公务员培训处向部门提供周全的培训发展方案。其核心服务,一是在高级行政人员培训发展方面,计划包括为首长级及有潜质升至首长级的人员举办领导才能发展课程及国家事务研习课程;二是该处会向各部门提供有关人力资源发展和接任计划的咨询服务;三是国家事务研习方面,既有由内地机构(如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开设的课程,也有在本地举办的国家事务和《基本法》课程,以及与内地合办的公务员交流计划;四是为推广持续学习的文化,公务员培训处推出一个电子学习入门网站“公务员易学网”,提供全面的学习资源和培训资讯,让学员可以按本身的进度和时间进修。

  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囯公务员培训教学形式多样,国家行政学院每年从担任现职的政府高级公务员中邀请约900人到校授课。在全球范围内物色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专业经验的人士担任教学主讲人。

健全考录法律

  囯(境)外公务员考录法律。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公务员法基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法属于宏观管理与微观操作融为一体,其综合性、指导性、实施性强,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操作性(如英囯、德国、西班牙、日本等)。另一类除了综合性、指导性,管宏观,其包容性强,但具体操作另以立法实施,或有突显地方差异的地方法与国家法并行,但均属于法律,法位同等,为第一位法阶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加拿大、墨西哥、台湾地区等)。

  台湾地区公务人员考录法律。台湾地区公务人员考录规定法律位阶高。台湾制定了“公务人员考试法”、“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法”等十几部“法律”,它们法位同等, 都集中在第一位次上。目前,台湾主要依据1986年制定并于1996年修订的“公务人员考试法”管理和指导公务员考试工作。

  (作者卢绍武,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原人事部特聘公务员考试录用专家、原福建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