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规〔2023〕4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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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2023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FJ00202-3100-2024-000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