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2024年)

栏目: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量: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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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2024年)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为促进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全方位提升,科学实施《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闽环发〔2021〕11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我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能力概况


  2023年,我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下同)产生量为210万吨,较2022年增长15%,其中,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83.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130.6万吨(含往年贮存量)。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危险废物核发经营规模达293.3万吨/年,与2023年同期持平,其中处置能力75.5万吨/年(含焚烧、填埋、物化等),利用能力186.6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31.2万吨。


  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负荷概况


  据初步统计,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整体平均生产经营负荷低于上一年度,其中利用类别的负荷率依然偏低且继续下降,个别利用处置设施还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2022年和2023年,全省持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产能总负荷(不含经营单位自行利用处置量)分别为36%、32%,其中,焚烧类负荷分别为41%、39%,填埋类负荷分别为34%、31%,水泥窑协同处置类负荷分别为40%、46%;利用类负荷分别为31%、27%。


  从总体看,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超产废量,多数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显富余,特别是废矿物油利用、废碱利用、废催化剂提取贵金属利用、废铝灰利用等;流域上游一些地方建设的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酸碱等类别的利用能力明显超出辖区内产废量。此外,一些已列入《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利用类项目即将建成,释放产能后将进一步降低全省的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负荷率。另一方面,省内尚无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废盐等少数类别利用能力不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偏低。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综上情况,提出以下建议,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一)建议谨慎投资能力已明显过剩的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线路板、废碱利用类项目,以含铅、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金属冶炼类项目,稀贵金属催化剂仅提取金属类项目,废铝灰利用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类项目;流域上游谨慎投资废酸利用类项目,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二)鼓励投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废盐、生活垃圾飞灰利用项目;鼓励产品直接回用于原工艺的废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再生利用项目;鼓励现有利用类经营单位,整合同类别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实施技术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特此通告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