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政办规〔2024〕5号
为了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如下:
一、提升快递协同。快递企业年度服务电商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单个电商企业年快递业务量不低于3万件),且年度电商快递出港业务达到500万件、750万件、1000万件及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核实后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限上电商企业(含次年第一季度国家统计局审批入库)年度快递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超过100万元部分按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含)。当年度培育入库的限上电商企业(含次年第一季度国家统计局审批入库),需运营满一年后予以兑现。补助申报时退库的,或与上年度同比增幅为负数的不予奖励。
二、促进云仓发展。鼓励第三方电商物流服务公司与快递企业业务合作在霞投资设立云仓,仓储租赁面积分别达到3000平方米且服务电商企业10家及以上、5000平方米且服务电商企业15家及以上、10000平方米且服务电商企业20家及以上,同时年服务出港单量分别不低于200万单、300万单、500万单(快递数据以云仓运营公司对接快递企业的后台数据为准),运营满一年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30万、50万的租金补助。以上仓储面积、服务电商企业、年服务出港单量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下,按符合对应(就低)标准予以补助。
三、鼓励市场开拓。对参加商务部门(贸促会)牵头组织或自行参加上海进博会、广交会、厦门“9.8”投洽会、渔(消)博会等知名展会且事先向商务部门报备的限上电商企业,除省市商务部门资金补助外,每次参展我县再给予参展企业布展、宣传推广、人员组织等展务费1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含)。支持预制菜企业对接阿里巴巴、京东、抖音等知名平台,提升网络推广力度。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实现霞浦预制菜年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与上年度对比,按其年网络零售额的增量给予1%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含)。
四、支持创新研发。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创建预制菜研发基地,开发预制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对向商务部门报备研发的预制菜同类目单品,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1000万元的,给予当年度网络销售额1%的研发奖励,单品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自主投资建立预制菜研发基地,具备研发人员3人及以上,用房50平方米及以上,且当年研发投入50万元及以上的,每年经第三方审计核实后给予研发投入的10%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含)。
五、做强市场主体。鼓励电商企业或预制菜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电商或预制菜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授予霞浦县电子商务或预制菜重点支柱企业称号,并予以表彰,一次性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产业发展奖励。入选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知名品牌,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六、繁荣直播经济。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向商务部门报备招募引进电商达人来霞开展直播带货专场。对达人直播带货网络交易数据沉淀在霞浦,按照直播带货场次给予引进的电商企业奖励,单场次每实现网络交易额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为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含)。鼓励经由商务部门推荐(或报备)参加市级以上电商网红(含直播)大赛,对荣获全国级、全省级、全市级第一名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第二、三名奖项分别按上述奖金的70%、50%比例给予奖励。
七、培育专业人才。鼓励职专、技校、人才培训机构、协会、企业创办各类电商或预制菜人才培训(孵化)基地。对于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基地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聘用(签约)讲师3人以上的培训基地,年开展培训500人以上,经审定后,给予每年每家培训基地补助20万元。
本措施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每年兑现一次。企业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同一项目如已享受国家及省、市、县的其他政策,遵循从优且不重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