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厅消费〔2020〕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481号)等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按照每两年对“重点跟踪培育的纺织服装自主品牌企业名单”进行一次动态调整的要求,我部会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继续开展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跟踪培育纺织服装品牌企业名单(2018版)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8〕385号)中的品牌企业(附件1)。
2.未列入“重点跟踪培育纺织服装品牌企业名单(2018版)”,但近年来品牌创建成效明显,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自愿参加本次调查。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网上填报调查表方式,企业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三)分类填报。
终端消费类品牌企业填报《2020年纺织服装行业终端消费品牌数据调查表》(附件2),制造类品牌企业填报《2020年纺织服装行业制造品牌数据调查表》(附件3)。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填报程序。
1.网上填报。登录“品牌建设调查系统”(diaocha.texbrand.org.cn),进入填报页面,选择制造品牌或终端消费品牌进行注册(真实、有效填写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等信息。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调查表》,确认无误后提交。
2.注意事项。如填报有误,请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消费品处联系,得到许可权限后,企业登录填报系统重新修改并提交。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程序。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本次调查工作。
2.登录“品牌建设调查系统”管理员入口(diaocha.texbrand.org.cn/admin),分别对本辖区纺织服装制造品牌和终端消费品牌企业的《调查表》进行审核。企业如申请修改数据,管理员开启对应企业修改权限,并重新审核。
3.2020年9月25日前将正式文件及企业名单统一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协会作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网上填报与审核操作指南(2020年版)”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4)。
(二)着力培育优势品牌。优化完善“重点跟踪培育的纺织服装行业自主品牌企业”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切实提升品牌竞争力与品牌价值。
(三)加强“三品”战略宣传。积极开展纺织服装行业“三品”战略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成功经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纺织服装品牌发展壮大。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