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6月28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质量提升的五个主要目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品牌竞争力显著增强,质量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其中,全省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达50家以上,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注册数达2000件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80个以上,驰名商标达500件以上,鲁班奖工程达50个以上。同时,高标准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检中心,争创若干国际一流实验室,建立完善我省数控机床、节能环保、光伏电子、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等高新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等。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超越有机统一,将质量强省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我省质量提升行动将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等四项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重点提到了要“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打造“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政务服务品牌,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全面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质量提升并非想提就能提,《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破除质量提升瓶颈”。如何破除瓶颈?《实施意见》提出,破除质量题设瓶颈,要先从实施质量攻关工程开始,组织我省重点企业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对比,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同时,要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做好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和跨境执法协作,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其中,将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日用消费品等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和质量提升行动,及时消除质量问题隐患,严防质量安全底线。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最终是要打造一批福建知名品牌。为此,《实施意见》强调,我省将深入实施以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将、福建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同时,将引导企业在向更层次发展过程中提升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打造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独角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产品)。
为激发企业的质量提升动力,我省还实施了优质重奖战略,其中,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奖励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专门提出要“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以往抓质量主要是政府部门,这次特别要求“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这充分显示了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对这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的高度重视。
为将质量提升工作抓落实,《实施意见》突出强调要“狠抓督察考核”,探索建立我省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质量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胡光华 陈燕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