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
闽教基〔2019〕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经济发展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福建省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2月17日
福建省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办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部署和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根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未成年走向成年、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为各类人才成长奠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普及水平稳步提升,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目前,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96%,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达标普通高中占比超过80%、在校生超过90%,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实现达标。
虽然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已实现全面普及,但仍然存在短板:普通高中布局结构还有待优化,发展不平衡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地方公办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全面落实,学校建设债务尚待化解,个别地方和学校办学条件还不能满足现有课程教学需要,不少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教师配置不能适应高中新课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需要,一些学校办学规模偏小、教学质量不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亟待提升,“双师型”教师仍然短缺,吸引力不强问题仍较突出,普职协调发展任务仍然艰巨。这些问题和困难影响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的巩固扩大与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省级统筹,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发挥中央和省级支持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形成攻坚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考虑规模、结构、质量和条件保障,对照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新要求,找准突出问题,聚焦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短板、调结构、促改革、提质量,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进一步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础,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化教育管理和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健全治理结构,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着力破解制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保障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学校布局与资源供给、教师队伍配置、办学条件配备、经费投入保障、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适应办学和课程改革需要,内涵建设水平、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全省培育5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100所省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设学校,建成35所左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5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立足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的现实基础,重视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初中办学水平和质量提升,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引导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合适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二)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根据常住人口变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普职协调发展和学校建设标准、普通高中校额班额规定要求,统筹各类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确定学校配置数量、位置、规模。推动普通高中向集中城区办学,建立闲置学校退出机制,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提高办学效益。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办好县域职教中心。积极扶持和依法规范民办高中发展,加强招生计划和招生过程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三)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条件保障。根据普通高中国家新课程方案、新课程标准,修订省级实施办学基本标准、达标高中评价标准,促进各地重点加强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和设施配备,提高学校办学基础能力,进一步控制普通高中校额班额,实现标准化办学,更好适应选课走班等教学管理改革需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督导评估,促进基本办学条件和实践教学装备水平改善提升。
(四)提升高中阶段教师专业化水平。完善普通高中教师补充机制,适当增加等级性选考科目教师数,确保教师配备满足高考综合改革教育教学需求。加强普通高中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新课标、新教材及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办法,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重点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教学能力。
(五)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落实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费、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分担办学成本,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债务化解。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持续提升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完善与高考综合改革相适应的课程与教学管理制度,培育学生兴趣爱好,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科关键能力的提升。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提升办学吸引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资源配置。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实施“十三五”中小学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7〕45号),完善布局规划,整合布点重复、生源萎缩的公办高中,新建、迁建、改扩建一批学校,鼓励适度集中城镇办学,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合理控制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单个校区高中部办学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000人以内,班生额须控制在50人以内。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提高学位供给的有效性。力争2020年90%公办普通高中完成达标建设。
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发挥高职院校引领作用,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引导中等职业学校调整专业结构,形成错位发展、特色发展新格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建设,各设区市规范化及以上等级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50%。落实民办学校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和社保政策,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支持特殊教育领域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财教〔2016〕42号),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学费标准,达标高中优先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加大普通高中建设投入,优先配置普通教室、功能教室,确保一级达标高中按班级数的1:1.3比例配置教学用房,二三级达标高中按照1:1.2配置教学用房。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条件薄弱、内涵发展较好的普通高中的倾斜力度,加快解决高中发展不平衡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妥善做好化债工作,不得新增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措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5〕80号),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30%的规定,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
(三)完善扶困助学政策。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继续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政策。落实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大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8〕13号)要求,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适当提高高中师生比。加大教职工编制跨行业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多渠道补充教师编制不足。无法增编的地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制度,逐步缩小编外聘用教师人数。在现行标准上,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可采取“退二聘一”的方式缓解职称评聘矛盾。试点对省级示范高中建设学校将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权下放学校,由学校自主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将普通高中教师纳入“县管校聘”改革范围,盘活县域教师资源,推进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并鼓励教师多承担工作量或外聘部分兼职教师,多举措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分级负责实施普通高中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加大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并向薄弱地区倾斜。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引导教师潜心研究、提升水平。
加大中等职业学校从行业企业招聘人才力度,完善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技工学校的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学校教师总数的70%。
(五)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完善个性化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各地和学校在人文、科技、数理、语言、艺术、体育等若干领域开展特色创建,扩大改革覆盖面和受益面,探索办学特色建设运行机制,努力形成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区域多样化发展的高中办学格局。加强普通高中改革任务驱动,重点培育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学校、优质学科课程建设等改革引领项目,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扩大改革视野,力争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批学校发展成为全国有影响力品牌高中,推进若干所建设国际知名高中。推动优质高中与一般高中、普通初中建立协作关系,支持高校创办公办附属中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推进达标高中定期复评、动态管理,2020年前完成一轮达标高中复评,适时启动特色高中建设。
(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中等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与产业园区同步建设,盘活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探索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园区,鼓励设区市在工业园区建设分园。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与产业紧密对接,建设一批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和产教融合专业点。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开发、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各环节。大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构建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机制。
(七)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实施教育部新修订的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推进课堂教学、选课走班、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等领域的改革,适应高中新课程和高考综合改革要求。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探索实践学科核心素养及其实现路径,加快推进学科间、学科内的课程资源整合,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健全教研组织机构,整合教科研力量,建立基于教学成果的教科研人员准入机制,加大教研教改经费投入,提升课程教学研究与指导能力。强化问题导向、目标激励的以校为本研训制度,深化校本作业研究应用。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以信息技术为载体,大力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区域、学校间共建共享;推动各地和学校实现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教师调度、班级编排、学生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信息化管理。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强化实践性教学,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加强教学组织建设,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机构。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制度,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全面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用好省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中考中招改革,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改革新方案,建立基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依法加强对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设区市教育局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统筹管理公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试报名、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并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落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跨县域招生或自主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校的政策,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高考政策。推进普职融通,探索课程互补、学分互认。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各地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党建工作,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建责任落实作为新时代办学治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认真落实。把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强化政府责任,细化政策措施,确保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落实。设区市高中阶段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19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地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列入规划的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省教育督导部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情况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动态监测和复查机制,跟踪普及巩固提升情况。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形成良好的氛围。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和推广,为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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