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提升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使用效率,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榕建筑〔2018〕154号文)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申请2021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外地在榕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对名单中的在榕企业,无论“信用中国官网”或第三方信用报告上有无体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安全事故、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不良信息记录,一经我局发现并核实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取消该在榕企业的年度保证金,并在“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上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第三方信用机构,我局将报送市信用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2021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外地在榕企业名单(第三批)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申请2021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外地在榕企业名单(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