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75号)精神,我局计划开展2023年“大众茶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面向公众征集意见。请于2023年9月21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寄至: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座1332室市商务局流通处(邮编:3500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众茶馆项目”字样。
福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2023年“大众茶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利用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场所打造让老百姓喝得起、喝得安全、喝得放心、喝得舒心、主题鲜明且价格亲民的大众茶馆消费场景。项目统一称为“大众茶馆”项目。
二、支持对象
第一、二批在营“大众茶馆”试点项目和2023年经各县(市)区、高新区验收通过并报市商务局的“大众茶馆”项目,且营业面积(含外摆)不少于200平方米,可接纳人数不少于100人,消费标准需以低价惠民为主,具备条件的可配备简食,传统文化表演等。
三、支持标准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大众茶馆”场地租赁费用支出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场地租赁费用支出的30%,单家“大众茶馆”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符合支持对象要求,单个项目涉及多个建设或运营单位的,自行确定其中一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二)其他条件:2023年1月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提交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相关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材料
(一)“大众茶馆”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3),应说明“大众茶馆”基本情况、茶馆规模、配套设施、服务标准、宣传推广,以及场地租赁总支出额(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等;
(二)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正式发票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三)单家“大众茶馆”涉及多个建设或运营单位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合作协议,以及确定单一申报主体的证明。
(四)申报单位(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所有申报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司)印章。
附件:
2.2023年福州市“大众茶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3.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4.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5.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