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海渔〔2021〕131号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体旅局,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文旅局: |
为进一步转变渔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动我市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榕委发〔2013〕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中的《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农业十条》)等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按照“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福州市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指南》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以下简称“两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请对照《福州市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指南》(附件1)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业主报县级两部门的请示文件;2、县级两部门申请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请示;3、《福州市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参见附件2);4、申报书有关内容相应的佐证材料:(1)申报主体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2)示范基地形象介绍、地理位置图、规划布局图、平面布局图、及有关制度内容等;(3)项目新建或修建设施前后对比照片、基地实景及已开展的项目、赛事活动的图片等;(4)项目用地、用海、养殖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等;(5)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6)经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附件4)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所有材料A4纸彩打,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报送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附上电子文档,并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二)县级审查。由县级两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量化打分和汇总整理(附件1、5,需部门盖章),将得分为优秀的单位联合上报至市级两部门。
(三)市级认定。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考察和评审。对已被评为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纳入可追溯试点的项目单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请各县级两部门于2021年8月5日前将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分别寄送至市海洋与渔业局(一式3份)、市文化和旅游局(一式2份),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资金补助
经评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将被授予“福州市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并根据《农业十条》给予相应奖励。
四、联系方式
(一)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资源与发展处
联系人:吴铭 联系电话:83536732
邮箱: fzsssttt@163.com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全域旅游处
联系人:詹碧华 联系电话:22031506
邮箱: zykk425@163.com
附件:1.福州市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创建指南
2.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项目申报书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福州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入库名单(2021-2022)
5.福州市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