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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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工作实际,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厦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要点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

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

制定《厦门市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办法》,建立全主体、全过程、全覆盖的科研诚信体系。进一步压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诚信管理,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主体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对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教育,全面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禁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严厉打击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动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设,推广“个人信用白鹭分”知识产权便民场景应用,帮助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完善和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信用承诺。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或者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或者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信用状况查询。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强化涉知识产权类判决的执行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深化、提升全国首批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质效,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执行的产品、服务标准。行业龙头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开展“标准化+”工作,提升“厦门标准”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建设,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全员全要素全过程质量管理。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信用建设,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品牌信用建设

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品牌创建行动,开展国内外厦门品牌推介活动,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通过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厦门品牌”。加大对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完善我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加大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促进企业提升合同履约水平,强化诚信建设。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厦门港口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完善税收领域信用建设

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设置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承诺文本,引导纳税人诚信承诺、积极履约践诺。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税收领域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市税务局负责

6

加强社会保障领域信用监管

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信用监管,开展救助人员动态核实,加强救助平台预警监测,健全民政、医保、教育、住房等多部门联动的低收入人口风险预警、研判机制,避免错保、骗保行为;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失信惩戒;发挥市区、部门联动联审机制的作用,在社会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环节严格把关,依法依规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条件等骗取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严防欺老虐老、非法集资等行为。优化提升“信用就医”服务,推广“先诊疗后付费”免缴预缴金、免多次排队结算付费模式,实现至2024年6月30日覆盖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所有自愿签约市民。制定社保、医保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加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畅通社保、医保基金监督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基金的违法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厦门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事业发展、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等相关信息。推进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工作,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申请救助个体筛查及捐赠人的资质审核,打击各类诈捐、骗捐、侵占慈善财产等失信行为,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

负责

8

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保持对欠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类“黑中介”和违法用工行为,查处公布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净化消费市场信用环境

聚焦关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行业领域,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消费领域信用约束,推行商品和服务的自我声明和质量担保,引导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承诺、问题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失信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严格区分和把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10

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

广泛拓展“信易+”惠企便民应用场景,开展家政企业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为市民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查询、信用报告等一站式服务,引导家政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激励企业争优创新。在城市商圈、特色小镇、商业街区、乡镇社区等消费集中区域,推广诚信商圈、诚信镇街建设,持续拓展信易游、信易购、信易租、信易行(含信用乘车、信用停车)等各具特色的信用应用场景。

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依法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政务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大力治理拖欠账款行为,建立防范和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薪资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审批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火炬管委会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

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水利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应约评价和水资源、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准确、完整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配合国家和省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推进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日常监管、现场执法、专项检查,督促重点碳排放企业按时足额完成履约清缴任务。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检查,对存在编制质量问题的评价单位依法实施信用约束,持续深化生态环保信用制度的运用。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13

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基础

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积极完善以公示查询为手段的社会诚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功能。持续深化跨领域失信信息共享,定期推送厦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与约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相关主体信息披露监管。落实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反信用承诺事项的当事人,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压实中介服务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依法严肃追究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落实国家退市最新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对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组织现场检查,防范通过违法违规手段规避退市。强化退市监管,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营造我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良好生态。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厦门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强化府院联动,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实现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查询、解封、处置的制度化协同。推进数字化破产审判,将“破产案件智能辅助系统”纳入政务云,建立信息交换、融资、资产交易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智能高效精准救助。推动破产审判机制创新,推动庭外重组制度,推广预重整的适用,推动利益相关方庭外重组。探索实行个人债务清理制度。试点开展被吊销营业执照未申请注销登记企业强制退出工作。对僵尸企业或没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果断实现市场出清。防范和打击逃废债行为,禁止企业借债务重组和破产之机“甩包袱”“卸担子”。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优化海关信用管理

强化对地方重点外贸、专精特新、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金砖国家贸易往来密切等企业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培育,推动建立信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提升培育效能,支持新增更多AEO企业。跟踪评估AEO企业便利措施落实情况,持续提升企业获得感。加强企业信用状况监测,持续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将海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失信主体提升信用等级,帮助失信主体通过合法渠道主动自新。

厦门海关负责

16

加强对外合作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实施企业对外投资备案无纸化管理,对企业备案材料齐全规范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按照对外投资报告实施规程,加强数据审核分析梳理,落实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落实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强化对企业日常监督和抽查,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持续推动厦门信保发挥政策性职能作用,扩大服务覆盖面,助力做好稳外贸工作。争取建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厦门分中心,充分发挥海丝中央法务区知识产权调解室作用,深化国际法务交流合作,优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形成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大格局。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作用

17

联接国家、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按照统一技术规范,联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并持续健全平台安全评估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厦门金圆集团按职责分工

负责

18

加快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用数需求为导向,确保《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创新应用共享专题库首批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厦发改信用〔2022〕369号)内的数据完整按时规范归集,并依托厦门市“信易贷”平台实现标准化共享。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迫切需要批量应用、但因涉及隐私或受限于体制机制因素导致数据出域共享确有难度的增量数据,推动各数据源单位允许厦门市“信易贷”平台在源数据库部署隐私计算节点,在确保裸数据不出域、非明文共享的前提下,通过加密算法实现计算结果安全合规应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研发。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金圆集团按职责分工

负责

19

提升融资服务平台服务品质

在依法依规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厦门市“信易贷”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向接入机构开放查询或推送基础性信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厦门市“信易贷”平台采用定制化加密外呼、建模、隐私计算等方式优化提升获客识别准入、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充分发挥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作用,开展线下、线上政银企对接会,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发布更多的“信易贷”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在厦门市“信易贷”平台完成融资撮合数据的回流。

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金圆集团按职责分工

负责

20

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型农户名录,以及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的目录、标准、共享比对机制。加快推动金融领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多渠道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型农户信息,通过厦门市“信易贷”平台(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依法依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型农户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厦门金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功能和水平

21

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和门户网站建设

迭代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建设,强化信用政策发布和解读,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查询和修复等主要信用服务,不断提升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应用水平。推进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一体化建设,打造市区协同管理、集约高效、数据支撑和基础服务一体化的平台网站。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信息、行政审批及单位业务、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等系统对接,按照全国统一数据标准,健全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实现信用档案全覆盖。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统计分析功能,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厦门机构编制网、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作用,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

负责

四、强化信用监管

22

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出台《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充分应用国家对企业法人主体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制定厦门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应用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出台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社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评价使用单位开放社会信用评价结果数据接口,全量、及时、准确共享社会信用评价结果。

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

负责

23

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与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部门联动,以信用风险为导向,在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提高信用监管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一体协同监管体系,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创新联合监管模式,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综合监管效能。

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4

规范运用信用措施

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清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遵照“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编制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编制我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确保失信惩戒在法治轨道运行,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信用政策出台前应充分征求各部门、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培育和引进优质信用服务机构,增加高水平的市场信用服务供给。依托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建立数据开放清单,促进信用数据价值最大化发掘。规范培育征信市场,持续开展“征信修复”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引导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推进商业保理、融资担保行业分类处置,加大对“空壳”“失联”企业的清理力度,督促有经营意愿的企业整改,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规范运作。推动全市政策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回归担保主责主业,力争提高放大倍数,继续做好普惠金融服务。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

26

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将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和自觉行动,营造“社会重信、群众知信、企业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提升诚信宣传素材库质量,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按照“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建设八闽行”要求,推进诚信宣传教育进机构、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

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