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栏目:知产认证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量: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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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闽工信函节能〔2023〕47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对《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一、《实施方案》中“行标”是指“行业标准”;“地标”是指“福建省地方标准”。

  二、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评选年度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是指:

  1.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效水平必须优于往年公布的同类产品省级能效“领跑者”能效指标最优值;若此单位产品能效指标无省级能效“领跑者”能效指标最优值,则需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无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的产品一般不受理申报。

  2.同类产品有多家企业同时申报的,选取能效水平综合排名前2名的企业列入省级能效“领跑者”,且2家企业单位产品能效指标差距应在5%以内(含);若综合排名前2名的企业单位产品能效指标差距超过5%,则只选取第1名列入省级能效“领跑者”。

  3.鼓励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效水平,企业以同类产品再次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时,必须在能效分析报告中详细说明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分析;若无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则不得以同类产品再次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

  三、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是指: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已获得该项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自获得奖励年度起三年内不再重复享受该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的奖励参照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