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栏目:品牌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量: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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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闽质强省办〔2023〕7号

闽质强省办〔2023〕7号

省委宣传部,省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国资委、供销社、总工会、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下称“两个纲要”)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质量强省建设,推进全民质量行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25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73号,公开发布,下称《通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9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主题为“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2023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口号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加强质量主题宣传教育

  不断创新“质量月”活动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强质量主题宣传,增强全社会“质量第一”意识,挖掘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展示福建质量发展成就,讲好福建质量故事,树立福建质量新形象,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质量强省。

  (二)加强两个纲要宣传贯彻

  充分认识两个纲要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主要任务,着力抓好宣贯工作。要按照两个纲要要求,积极推动各地党委政府把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两个纲要作为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教学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两个纲要贯彻落实文件,健全各层级质量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要扎实抓好纲要宣贯,面向不同受众,通过举办各类研讨班、组织专家宣讲、开展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让质量强国(省)理念深入人心。

  (三)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落实《福建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各项部署,以“质量月”活动为载体,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加强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质量管理,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管理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针对企业短板实施精准质量提升帮扶措施,引导企业深入推广应用科学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建立完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监管执法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执法打假系列活动,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力度,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

  二、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质量帮扶活动。加大重点产品的科普力度,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教育宣传和质量帮扶活动,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升级。

  (二)以中小微工业企业为服务重点,组织专家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开展全省产品质量技术帮扶“争优争先争效”行动。

  (三)组织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守护夕阳”行动,公布一批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四)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

  (五)开展“三进”活动,宣传普及质量知识,举办知识讲座、邀请企业座谈等,帮扶企业质量提升,解决基层困难。

  (六)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企业、使用单位参观实验室,展示检验检测仪器,介绍检验检测知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要加强部门联合,做好活动策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促进社会共治,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坚持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参与活动,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开展活动。

  (二)活动重心下移

  面向基层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提升做法,不断提高基层质量素质和技能。发掘行业、地方的工匠代表,弘扬质量先进,在全社会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价值导向。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深化质量惠民

  聚焦群众关切的“身边质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推出更多惠民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活动成果。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认真总结报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活动成效,并及时将活动信息报送至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忠辉(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电话:18959167520,传真:0591-87580701,邮箱:7263441@qq.com。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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