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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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樟政办规〔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


  一、经营贡献奖励


  第一条  为促进数字产业集聚,对新引进落地符合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首次在园区注册之日起5年(会计年度,下同)内,给予经营贡献奖励扶持:第一、第二年按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80%给予扶持;第三至第五年逐级分层扶持,其中:年度经济贡献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按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50%予以扶持; 年度经济贡献总额5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的,按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55%予以扶持;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1000万元到2000万元(含)的,按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60%予以扶持;年度经济贡献总额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的,按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70%予以扶持;年度经济贡献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80%予以扶持。


  第二条  对已入驻园区的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信息资源规模等发展优势,在推动永泰实施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发展、引领突破数字产业发展瓶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一企一议”研究具体奖励措施。


  二、楼宇租售优惠


  第三条  对新引进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符合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结合企业年度地方贡献总额和租赁园区国有资产面积进行考核,不低于500元/平方米的,企业办公场所租金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获得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质量标杆企业、高新企业、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等称号的企业,考核要求降低为300元/平方米,并可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


  第四条  总部经济企业、行业龙头或对园区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的企业,享受以成本价购买园区国有楼宇的优惠政策。能够带动我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带动园区产业生态构建的,实行“一企一议”和“以租代售”。


  第五条  市场租赁住房建成投用后,园区提供可拎包入住式的人才公寓,企业员工属于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学历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殊人才(获得我县“永阳英才”荣誉称号)及县委研究过会的其他紧缺型人才(以下简称四类引进人才),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三免三减半”的租金补贴。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第六条  鼓励园区企业参加展会,国际展会最高报销15万元,国内展会最高报销8万元。鼓励企业在园区组织行业协会、专题研讨、展示展销等活动,经认定具有影响力的重要展会活动,按10%活动经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产业发展保障


  第七条  园区内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实行双回路电力保障。


  第八条  保障重点企业、“四类引进人才”子女在就学方面的待遇。由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意愿,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优质学校入园入学。


  第九条  成立园区用工保障专班,建立常态化招聘机制,联合人社部门开展直播送岗、永泰微生活、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保障入园企业用工需求。


  五、开通绿色通道


  第十条  为入驻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将入驻园区企业申报办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窗口办理,主动介入,靠前指导,建立企业、园区、服务窗口三方沟通协调机制,提供办事预约、延时服务、容缺预审、无偿代办等一对一全程服务,推进项目报批提速增效。


  六、其他事项


  (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需达到5万元(含)以上方可享受扶持奖励资格。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产业集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樟政〔2018〕48号)同时废止。


  (三)本措施由永泰县“数字永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