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局质量处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榕委发[2023]9号),根据《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榕政综〔2020〕8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
二、申报范围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依据评审标准,在自我评价基础上提出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申报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完善科学的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制造业申报主体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产品出口企业出口的主导产品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3.各项节能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4.社会经济效益指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向好。
5.连续三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6.依法纳税,三年内均未发生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
7.三年内(含三年)未发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失信情形。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七届)》(以下简称申报表,可通过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网址:http://scjg.fuzhou.gov.cn/)并附上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五份);
2.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以及其他需要行业资质证书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4.近三年(2021-2023)的纳税情况(一式五份);
5.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组织近三年(2021-2023)的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五份(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近三年(2021-2023)年度报告复印件)。
6.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要求字数不超过8万字);
7.请将与本组织申报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填入附件2,另页一同上报。
8.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申报材料),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自评报告),在材料侧脊打印上组织名称和材料名称(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书面一式五份(基层市场监管局1份、福州市市场监管局4份),电子版(内容要求为word版本)U盘一份。
(三)其他申报事项
1.参与申报第六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未获奖的组织,鼓励其继续申报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含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获本级以上同类奖项五年内,或累计获奖两次以上的,不受理其申请。
2.申报组织如果以母体组织名义申报,则下属省内所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企业自2021年以来出现年度主营业务亏损的不得参与申报。
四、评审标准
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是推进各行业质量提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卓越绩效经营理念。要认真总结历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工作经验,严格按要求做好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工作,共同努力,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材料上报工作。要加强对申报组织的具体指导,对于连续参与申报的组织,要有针对性进行跟踪指导。
(三)严格审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当地工信部门,按照时间进度,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所有申报组织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关统计数据与年报数据的一致性、是否存在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可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进行资格审查,并就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办法》第九条)书面征求当地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意见。
对不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自2021年以来出现年度主营业务亏损,以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不明显、自我评价报告内容未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撰写、存在明显差距的,不予推荐上报。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和工信部门在《申报表》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6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我办(挂靠市市场监管局),并说明其他有关情况,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同时附当地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对书面征求意见的回函复印件)、本辖区申报组织汇总表(见附件3)、本辖区申报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见附件4)。
对逾期上报或上报不符合要求和自评报告存在与其他申报组织明显类似的申报材料,我办将作退件处理。
(四)严格纪律。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信部门要坚持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奖原则,参与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纪律,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周俊杰,联系电话(传真):22032653,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852室,邮编:350007。
附件:1.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七届)
2.与本组织申报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
3.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4.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
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七届).doc
附件2.与本组织申报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doc
附件3.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doc
附件4.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