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第二届会费收取标准
根据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第二届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5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会员单位: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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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制度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赋能惠企 优质高效
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园区
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欢迎加入
福建省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秘书处 13599398733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