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秘书处一行前往永泰各地开展实地调研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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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秘书处一行前往永泰各地开展实地调研交流

——来源:福建省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福建省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秘书处一行前往永泰各地开展实地调研交流

2024年端午节放假期间,福建省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卢秘书长一行驱车前往永泰县泰谷里、百漈沟、棕旅房车基地、小喜休闲农场等地调研交流。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福建省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积极组织本会工作人员及理事单位等,深入我省各地调研、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等政策,了解当下相关企业发展状况。

泰谷里

百漈沟

永泰棕旅房车基地

小喜休闲农场

    《循环经济促进法》你了解多少呢?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