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泰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修编及规划完成情况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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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泰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修编及规划完成情况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永泰县拟于2024年度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进行修编,同时对近5年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永泰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修编及规划完成情况评估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为推进永泰县绿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推动永泰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引领带动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精神,围绕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和实践探索,结合永泰实际,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永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


(二)永泰县拟于2024年申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按照环办生态﹝2024﹞4号文件精神,对2019至2023年《永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协助我局开展示范县复核工作。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从事环保类(规划编写、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等)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法人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二)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三)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一)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直接递交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17:30,邮递递交截止2024年4月29日(以交寄时间为准),地址为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而铃    联系方式:15280156467。


(二)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