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征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供稿:铭燚(笔名,商标代理人)
商标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企业成长的一张重要身份证,它如同人的姓名与品格,承载着市场辨识度与消费者信赖度,是消费者心中的一枚信任印章。一个成功的品牌标识能让人瞬间识别,在信息洪流中迅速锚定用户心智——麦当劳的金色拱门跨越语言障碍,成为全球快餐文化的代名词;可口可乐的飘逸字体与红色符号,让碳酸饮料升华为快乐情感的载体;以及苹果的缺口苹果、耐克的勾形标志等商标品牌不仅是传递商品质量与服务承诺,更是企业价值观的输出通道,它通过视觉符号建立情感共鸣,将一次性消费转化为长期忠诚度。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商标构筑起商业护城河:星巴克凭借绿色美人鱼图标,在咖啡红海中实现50%以上的品牌溢价;迪士尼的城堡标志则让其衍生品价值提升300%。这种符号化的商业魔法,使企业得以突破同质化竞争,将无形资产转化为真金白银。保护商标就是守护企业生命线,让品牌在商业洪流中站稳脚跟,赢得持续发展机遇。
然而,商标价值越大,面临的侵权风险越高。2019年拼某多平台商标侵权案件激增287%,某运动品牌因山寨产品泛滥导致年损失超20亿元。商标侵权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会侵蚀品牌信誉:某国产奶粉品牌因商标被恶意抢注,消费者误购劣质产品后引发口碑崩塌,三年市场份额下跌45%。在跨境电商领域,商标抢注已成新型商业战争,某智能硬件企业因未及时注册国际商标,产品在东南亚市场被全面下架,错失亿元级市场机会。
市场主体应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品牌,通过注册的商标可受法律保护获得专用权、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信任、避免持有被抢注与不必要法律纠纷、获得国际保护与全球化战略。注册商标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或向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咨询并协助完成申请,商标管理以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字时代也加剧了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与危害性。各短视频平台出现的“高仿账号”通过相似或近似的商标图形引流,某美妆品牌因此遭遇千万级流量劫持;元某宙虚拟商品商标侵权案例中,侵权方利用3D建模技术复制奢侈品标识,造成品牌方数字资产贬值。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全球每年因商标侵权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美元,相当于墨西哥全年GDP总量。
企业须建立商标防御体系:华为通过45类全品类注册构筑防火墙;老干妈采用“商标+专利+版权”三位一体保护策略。数字时代更需重视域名、社交账号、虚拟商品等新型商标载体的保护。定期监测市场动态,运用区块链技术固化商标使用证据,在遭遇侵权时快速启动法律程序。正如宝马集团法务总监所言商标保护不是成本而是对未来收益的投资。唯有将商标战略提升至企业安全高度,方能在商业博弈中守护品牌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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