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来了!助力福州工业提振!

栏目:科技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量: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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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来了!助力福州工业提振!

——来源:清新福州榕耀未来


为了让广大企业充分了解惠企政策,更好地用足用活政策,福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集了近年来市工信局出台的涉及技术改造、研发创新、两化融合、开拓市场、绿色发展、节能降耗等20项有关政策文件,编印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惠企政策摘编》,力求为广大企业提供便利。


01鼓励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


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参与本省其他地市(含平潭)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0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


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每场次给予牵头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以上,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组织5家以上(含5家)在福州注册登记的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不高于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3申报《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


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名优产品开拓市场。


04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


推进30亿元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单个企业投放贷款资金不超过2亿元,用于企业厂房、设备及配套软硬件系统等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和其他基建投资,且厂房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0%。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2年内,市财政按2%、各县(市)区按1%,合计给予年化3%的实际投放贷款贴息。


05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投资补助


对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永泰县、闽清县技改项目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由500万元以上降低到300万元以上。


06企业技术研发资金补助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8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每年全市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30%配套。


07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


08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


09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奖励


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级切块奖励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10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对参加“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和创客,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市级配套50%的奖励。


11节能降耗项目奖补


支持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按照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奖励150万元。项目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名单,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照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支持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等条件予以10万元或2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通过投资改造节能环保产业或产品扩大再生产的,按照投资规模予以10万元或2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达70%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按照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


12绿色发展建设奖励


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省级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市级资金再给予50万元奖励。


获评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省级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


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省级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省级资金给予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资金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市级资金再给予省级奖励资金的30%配套奖励。


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市级资金给予每家奖励20万元。


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每家奖励5万元。


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每家奖励5万元。


13工业互联网项目奖补


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按申报项目(近三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入选工信部发布的应用典型案例、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按申报项目(近三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


工业设备“上平台”。按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2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上一年度期间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上一年度期间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该奖补可与市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年度所享受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所缴交税收地方留成。


15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补助


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即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并纳统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元。


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即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营业收入达3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160万元奖励,分二年兑现。


对规模以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含涉软企业),在满足当年新增地方贡献5%的基础上,其软件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字消费、标准制定为重点领域,建立我市优秀软件产品库,优先支持入库产品入选市级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每年评选20项),每项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我市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积极融入信创生态,对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的产品或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我市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抱团参加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列入年度计划的省外知名展览活动,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实际支付展位费80%的补助,并给予牵头单位组织的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牵头单位单次展会组织管理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对工业企业智能制造应用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软件实行风险补偿,给予首家应用该软件的生产企业(非关联企业)购买该工业软件及服务不含税成交价格(100万元及以上)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积极协调解决软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参照福州软件园推出的中小微企业金融贴息扶持政策,依托福州软件园普惠金融平台(北京软件和信息交易所福建工作中心)给予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科技贷、税贷、政府采购贷三种贷款金额的1%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家企业贷款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


积极支持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新上市融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后,按其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占募集资金60%以上且投资1年以上)的1‰予以奖励;若项目投资额占募集资金不足60%(投资1年以上),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上市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7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奖励


对新增的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执行。


对新增遴选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对新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县(市)、区等,分别按照不超过省级奖励(含省级补差奖励)50%的比例给予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对新增遴选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市级配套奖励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90号)文件精神执行,该部分奖励资金由市商务局下达。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18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奖励


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被认定的装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福建省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属于省内首台(套)的,福建省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福州市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


对首家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福州市企业,给予设备购买价格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9鼓励开拓工艺市场补助奖励


鼓励市级工艺美术各行业协会每年牵头组织工艺美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展销会,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确认后参加的展销会,予以牵头单位标准摊位费20%的补助,每家牵头单位每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参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标准摊位费80%的补助,每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次展会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0支持光电产业发展专项奖补


支持举办全国性高水平的光电产业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主办单位为县(市)区政府及以上级别, 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前报备的,每场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补助5万元。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光电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福州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