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科技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量: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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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产业项目。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重点围绕产业基础再造、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柱产业巩固提升、县域产业链做大做强、新产业新赛道培育等方向遴选项目。 


  (二)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聚焦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园区产业项目承载能力,促进工业企业入园进区集中发展,促进产城融合。 


  (三)其它项目。制造业新业态新产业增资扩产项目及有利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产业项目 


  1.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区域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应为福建省域内的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3.项目应为技术改造(含扩建、迁建、改建等)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4.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下同)投资500万元以上。对优质中小企业(含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二)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 


  1.项目应为列入新一轮园区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2.项目应位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范围内。 


  3.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 


  4.项目具有经济可行性,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相关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A4格式,见附件1)和《2024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A3格式,见附件2),连同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复印件、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文件复印件(按规定,无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提供承诺说明文件原件,节能改造项目也需说明技改后下降的能耗数据,承诺函模板见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含纸质件和电子版,纸质件应加盖公章,电子版除表格文档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纸质件扫描文件),报送属地工信部门;2023年未全面投产的省重点技改项目直接续列为2024年省重点技改项目,无需再行申报。 


  (二)申报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时,请在项目申报汇总表备注栏内标注“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同时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证明该项目位于本园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并属于园区标准化建设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园区证明模板见附件4)。 


  (三)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表格填报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实地了解核实项目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申报材料汇总并推荐报送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工信部门。 


  (四)设区市工信部门对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梳理复核,汇总填报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表》,并行文报送省工信厅(报送文件随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不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 


  (五)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将审核结果行文反馈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并适时集中对外发布省重点技改项目。 


  (六)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所属项目参照上述流程,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 


  四、申报时间 


  省重点技改项目执行常态化受理申报、审核入库、集中发布机制,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备齐申报材料后即可按流程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将作为省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融资贷款贴息等技改相关政策申报的重要依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项目与《申报表》《汇总表》以及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载明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省重点技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工信部门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实地了解核实,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填报和初审工作,进一步加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管理,鼓励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 


  (四)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加大项目调研协调服务力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推动项目建设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条件下,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建成投用。 


    


  联 系 人:范韩军 


  联系电话:0591-87812663 


  邮  箱:jmtz@gxt.fujian.gov.cn 


    


  附件:1.2024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2.2024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3.节能审查承诺函(范例) 


     4.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证明(范例)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3 


    


  节能审查承诺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有我公司“××××××××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名称与项目代码须与备案证明所载内容一致),申报2024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经测算,该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吨标准煤(或年新增电力消费量约××万千瓦时),按规定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我公司承诺该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并承诺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如投产后实际能耗超过规定能耗标准,将立即停产整改并补办节能审查相关手续。 

   


×××××××××公司 


2024年×月×日 


    


  注: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第十三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其他项目需提交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附件4 



  证  明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有××××××××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名称与项目代码须与备案证明所载内容一致),计划总投资××亿元,拟申报2024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本园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属于园区标准化建设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将为本园区配套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将为本园区的××××起到支持和保障作用。 


  特此证明     


××××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月×日 


    


  注:本证明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盖章方为有效。 



  抄送: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技改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