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口城市群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栏目: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量: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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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口城市群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闽政文〔2024〕168号


  为做好闽江口城市群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闽江口城市群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工程任务为提升闽江口城市群的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长乐区、福清市以及福州主城区供水保障水平,并向莆田市补水。龙湘水库建设任务以供水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


  二、闽江口城市群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龙湘水库工程淹没影响区、大坝枢纽工程建设占地区和输水线路工程建设占地区。其中,输水线路工程建设占地区包括福州主城区输水线路工程建设占地区、福州滨海新城输水线路工程建设占地区和莆田输水线路工程建设占地区。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龙湘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217米(黄海高程),总库容4.98亿立方米。水库坝址以上,居民迁移线(按2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确定)以下、各专业项目处理水位线(按相关专业防洪标准确定)以下,严禁新增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水库坝址以上,耕地和园地征收线(按5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确定)以下、林地和未利用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以下,禁止开荒造地和抢栽抢种。


  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涉及福州市永泰县2个乡(镇)的11个行政村及1个集镇(乡政府)所在地和泉州市德化县1个镇的1个行政村。包括:福州市永泰县嵩口镇玉湖、龙湘、梧埕、赤水、邹湖等5个村,洑口乡洑口、祥銮、梧村、吉坑、双溪、后亭等6个村和洑口集镇;泉州市德化县水口镇湖坂村。


  (二)大坝枢纽工程建设占地区。范围涉及福州市永泰县嵩口镇溪湖、邹湖、玉湖等3个村。


  (三)输水线路工程建设占地区。范围涉及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居委会;闽侯县荆溪镇厚屿、荆溪、永丰、古山洲等4个社区及光明村,上街镇侯官、厚美、金屿、青洲等4个村;永泰县塘前乡莒口村;福清市阳下街道东田、新局2个村;长乐区江田镇邦上、溪山、三溪、游溪等4个村,古槐镇竹田村以及三溪水库少量土地;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龙西、龙东2个村。


  上述建设征地范围以现场设置的临时或永久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闽江口城市群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婚嫁、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迁入。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新增(抢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四、闽江口城市群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全面准确,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成为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