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日报
到2025年,厦门市将建成9家以上“无废商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每年创建不少于1家,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两年内创建不少于1家……近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厦门市“无废商场”创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此次的创建主体是厦门符合《零售业态分类》(GB/T 18106—2021)中百货店、购物中心标准,面向消费者的零售经营场所。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百货店、购物中心为创建主体,鼓励10万平方米以下的百货店、购物中心积极参与。
据了解,“无废商场”创建内容围绕建立绿色管理制度,加强“无废城市”培训宣传,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循环节约的消费方式四个方面,要求企业加强引导市民和商家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消费方式,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有关主体可以对标“无废商场”建设评价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分80分以上企业可提交《厦门市“无废商场”评估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于每年11月1日前向厦门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记者 林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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