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式"(AIGC)作品申请登记的公告

栏目: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08-20 浏览量: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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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式"(AIGC)作品申请登记的公告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式"AIGC)作品申请登记的公告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23815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本系统用户提出以下要求,望遵守执行。

一、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产生的作品人,应符合《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申请者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产生的作品样本时,应包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标识部分。

三、申请者在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时,应填写创作说明。说明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名称、平台或APP名称)。若使用他人作品参与创作,应提供他人作品名称、作者、来源等信息。

四、平台将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产生的作品信息进行合理审核,加强对此类作品的申请管理。

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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