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营收百亿工业龙头提升奖励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量: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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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营收百亿工业龙头提升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发改工〔2022〕35号)文件精神,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开展2022年市级营收百亿工业龙头提升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福州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202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并首次提升一个百亿级别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2022年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工业企业,每提升一个百亿级别,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百亿级别单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三、申报材料

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表(成本费用B103)(加盖企业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信用承诺书;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2.属地工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并于9月20日前联合行文(含《2022年市级营收百亿工业龙头提升奖励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至市工信局(1份,含原件)、市财政局(1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企一册装订,按《汇总表》顺序排列)。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涉黑涉恶、失信、行政处罚执行等情况进行复核后,按程序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上报市政府。

五、有关事项

1.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审核进度,及时申报并兑现奖励资金。

2.企业营业收入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申报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材料,年度报表数据必须真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若发现信用承诺不实或虚报情况,则取消奖励和下年度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市工信局联系人:林  晨,电话:0591-83213057

市财政局联系人:宋蔚珉,电话:0591-87116766

附件: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