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福建省工业企业首破百亿奖励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量: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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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福建省工业企业首破百亿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百亿企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联投资〔20223 号)精神,经研究,开展2022年工业企业首破百亿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对象 

  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福州注册登记工业企业,首破工业企业是指企业自纳统以来至2022年报送的年度统计报表中营业收入数据第一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自纳统以来至2022年每年度的财务状况表(成本费用B103)(加盖企业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信用承诺书。 

  上述材料一式叁份。 

  、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按属地原则自主向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30日前,联合财政部门行文(含企业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市工信局(叁份,含原件)。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有关内容、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及失信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上报市政府,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并将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及时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五、有关事项 

  1.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审核进度,及时申报并兑现奖励资金。 

  2.企业营业收入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申报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材料,年度报表数据必须真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若发现信用承诺不实或虚报情况,则取消奖励和下年度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工信局联系人:林  晨,电话:0591-83213057 

  市财政局联系人:宋蔚珉,电话:0591-87116766 

    

  附件:企业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企业信用承诺书.doc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福建省工业企业首破百亿奖励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