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栏目: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量: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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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3〕63号

 闽市监办〔2023〕63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福建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见附件1)要求,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为确保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示范城市、示范县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了示范城市、示范县的申报条件,且要求应是已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县的(详见附件1)。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等3个城市具有申报示范城市资格;泉州德化县、泉州南安市、南平武夷山市、福州市仓山区、漳州市芗城区、龙岩市永定区(地理标志类)、龙岩市新罗区(传统知识类)等7个县(市、区)具有申报示范县资格。

  (二)试点城市、试点县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试点城市、试点县申报资格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确定,具体如下:

  1.主体资格。地级市人民政府具有申报试点城市资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有申报试点县资格。

  2.申报条件。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激励政策及专项经费,围绕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推动开展专利导航、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产品备案及密集型产品认定和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方面成效较为明显,有力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服务。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城市、县域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所在辖区范围内产业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全省及本地“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2023—2025年)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以所在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正式行文,于2023年8月21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二)资料要求。正式纸件申报函一式2份,并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和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基本工作状况表(相关材料需同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深刻理解城市、县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对于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意义和支撑作用,积极动员部署,做好相关保障,认真组织申报,有力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3年7月28日前报送试点示范工作联络员名单。

  (二)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示范城市1个,试点城市1个;示范县2个,试点县5个)择优推荐,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试点示范城市、县域的,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在政策扶持、人才培训及资源共享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联系人及电话:叶信谷、詹俊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电话:0591-87580662、87811513,电子邮箱:496829737@qq.com。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

  2.联络员回执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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