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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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市监信〔2020〕126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在参与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扎实抓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联合惩戒等各项信用监管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为新福建建设,实现赶超目标多做贡献。


  一、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


  (一)积极探索实行“六全”监管新模式。落实全面打造监管升级版要求,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融合、全覆盖、全链条、全流程、全智能、全方位监管,制定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和抽查工作指引,强化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实施抽查,推进监管融合与统一规范。按照总局明确的工作目标,针对今年防控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实际情况,将2020年度全省抽查企业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全省2019年末实有企业总数的3%。


  (二)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省局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各类抽查任务统筹安排,印发《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坚持普遍性监管与专业性监管相结合,及时全面公开抽查结果公示,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信用约束力度,增强精准监管实效。


  (三)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登记事项监管。加强调研分析,将登记事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作为列入抽查重点;在做好抽查工作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个案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四)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省联席会议等作用,印发《2020年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针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推动计划落实。要加快制定印发《福建省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规范联合抽查工作;进一步扩大参与部门范围,强化抽查合力,在率先实现国家明确的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全覆盖的基础上,争取今年我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均参与联合抽查。


  二、抓实企业信用监管


  (五)创新推行“1+N”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先行先试“1+N”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以通用型分类指标体系为基础,鼓励支持探索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等特殊行业、重点监管领域企业的专业性分类指标,积极构建富有福建特色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深入落实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并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有机结合,力争联动监管效应最大化。制定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设需求书,积极协调有关处室抓紧研发建设管理系统,努力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实时动态分类,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的精准识别研判和监测预警处置。


  (六)强化失信企业监管。深入落实行政约谈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强化数据分析、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供支撑。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修复试点,推动全省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七)持续推进联合惩戒。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制度机制建设,推动系统内部业务系统全面嵌入信用监管措施,实现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的规范统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推进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各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失信惩戒措施落地。


  (八)探索社会共治。按照总局要求探索建立与行业协会、电子商务等平台型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行业自律。组织开展“一企一码”和全景式综合信用监管课题研究,做好成果转化应用,创新智慧信用监管手段,努力构建企业信用信息“集成码”,推动形成政府、社会、企业、行业力量交互发挥作用的信用治理新格局。


  三、持续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九)按照总局年报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抓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今年全省企业年报截止时间仍为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力争2019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2018年度。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推动实现100%年报目标。


  (十)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主动协调联系人社、商务、统计、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联合发布年报通告,加强年报工作部署,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等各类“多报合一”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联合省局机关和省药监局的相关处室,强化年报工作合力,确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十一)进一步发挥年报公示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应报尽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督促提醒和抽查,督促企业自觉依法公示即时信息,不断提高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率。


  (十二)认真研究年报易错数据项,优化年报平台的填报提示、数据校验和异常数据提示功能,提高数据准确性。积极探索各种便利化措施,扩宽市场主体年报途径。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形成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决策提供支撑服务。探索运用年报数据信息开展大数据监管,通过比对年度数据、关联外部数据、建立分析模型等方式辅助确定监管重点,科学实施监管。


  (十三)加强组织引导和宣传服务,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鼓励采取电话咨询答复、多媒体平台宣传指引、点对点推送提示等非现场、非接触方式,确保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足不出户、安心年报。关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情况,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未年报企业,指导做好后续监管和补报服务等工作。


  四、着力提升公示系统(福建)管理运用水平


  (十四)优化公示系统功能,保持系统稳定运行。着力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改造优化,加快建设统一规范、智能高效、稳定安全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平台。推动抽查监管覆盖经济、行政与社会公共领域,并与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相联动,增强全方位监管效能。


  (十五)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组织开展系统归集信息质量自查,抓数据源头,建立敏感词汇筛查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畅通诉求渠道,加强咨询服务,及时回应企业和社会公众关切,做好异议处理,提升利企便民水平。收集整理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并升级调整公示系统功能。积极配合信息化工作机构,改善公示系统的带宽资源、数据存储、服务支撑,提升公示系统服务能力。


  (十六)要主动适应机构改革后的新变化、新要求,加强数据整合,完善更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和归集公示工作实施细则》,促进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十七)进一步发挥公示系统(福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完善信息归集通报和共享运用等制度,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全面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提升涉企信息常态长效工作水平。


  五、进一步提升福建自贸区监管水平


  (十八)协调抓好市场监管专题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福建自贸区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依托市场监管专题组,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各成员单位落实2020年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相关工作任务。


  (十九)鼓励支持深化改革创新。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基层大胆试大胆闯,加强研究探索和创新,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推行服务发展和监管执法的新措施新手段新机制新模式,持续优化福建自贸区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福建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六、做好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二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认真抓好《2020年福建省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落实,依法依职责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二十一)切实用好考评“指挥棒”,牵头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工作落实在日常,从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实效、工作创新等方面开展工作。


  七、配合做好“1+X”专项督查工作


  (二十二)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和省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关于建立健全“1+X”监督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配合做好“1+X”专项督查工作。


  八、加强信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业务建设等各项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清正廉洁、勇于担当、求真务实的信用监管队伍。


  (二十四)强化信用监管业务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外出学习考察、交叉检查、参加总局等单位举办的相关培训等方式,集中学习培训企业监管新法规、新业务、新技能,不断提升全省信用监管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