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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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的通知

闽工信函节能〔2021〕40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第四批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1〕200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福建省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经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并复核,确定了福建省第四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其中绿色工厂70家、绿色设计产品59款、绿色供应链6个、绿色园区5个,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时向我厅报送有关情况。   二、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厅反馈的意见,持续改进提升绿色制造和绿色化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绿色制造示范引领作用。   三、我厅对获评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问题,或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移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进行通报。   四、为示范单位提供第三方评价的服务机构列为节能监察监管对象,对违反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虚假信息的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福建省第四批绿色工厂名单.doc 附件2:2021年福建省第四批绿色设计产品名单.doc 附件3:2021年福建省第四批绿色供应链名单.doc 附件4:2021年福建省第四批绿色园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