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工信
日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今后开展国家、省、市三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梯度培育及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共6章20条,对编制原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等重要内容进行了具体阐述,将进一步引领绿色制造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首先是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定义、工作原则及分工等内容。明确提出,绿色制造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第二部分是培育要求,主要对培育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并明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的具体条件。明确提出: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创建绿色工厂;园区产业循环、上下游配套特征明显、绿色工厂数量多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工业园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强、产业链较完整的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第三部分是创建程序,提出了申请列入各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工作程序、创建标准。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相关标准,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推荐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原则上应先纳入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原则上应先纳入市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库。省工信厅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少于20%)。
第四部分是动态管理,明确了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流程。通过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的指导、监督、检查,持续跟踪并研究分析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创建成效,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有关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
第五部分是配套机制,提出要把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最后是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单位、实施时间、有效期等。
附件聚焦制造业绿色发展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供给绿色化、制造流程数字化,研究提出重点明晰、符合省情、实操性强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体系及细化指标,主要表现在:一是突出培育重点,重点加大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用能企业的培育力度,提高产业结构高端化指标分数权重。二是突出能效水平,将能源消费低碳化指标分数,尤其是将企业产品能效水平指标分数占比权重大幅提高,强化能源资源高效节约利用导向。三是突出企业自主,针对企业开展绿色制造项目申报、创建、评价大量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自身参与度低的情况,科学精简省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实现企业可自主评价并编制项目报告。
绿色制造培育库
据此,我市建立绿色制造培育库,采取随时受理申请模式。相关企业(园区)根据《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向辖区县级工信部门提出入库申请。我们将对培育库企业开展辅导培训,引导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不断提升绿色制造创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