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节能〔2019〕14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修订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我厅对《福建省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要求(2019年修订版).pdf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17日